竞价主体:(1)已投产项目:2025年6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全容量并网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项目。(2)未投产项目:本公告发布时未投产,但经项目建设单位自行评估,2027年6月30日(含)前可实现全容量并网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项目。 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也可通过聚合商参与竞价。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应为在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的售电公司或虚拟电厂。 竞价流程:提交竞价资质审核材料 (6月1日-6月3日);开展竞价资质审核、回退修改(6月4日-6月17日);公示审核结果(6月22日-6月24日)。 执行期限:考虑回收项目初始投资平均期限,执行期限10年。
特别注意:竞得2025年度机制电量的新能源项目,因在申报时已承诺2025年12月31日前投产,在本次预公告发布日仍未投产(全容量并网)的,暂不允许其所有投资方所有新能源项目参与本次竞价。